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由哪些法院管辖?

作者:秦福律师 来源:www.qinfulawyer.com 发布时间:2015/4/7 16:07:06 点击数:
导读: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欲通过诉讼解决,首要确定的问题之一便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被控侵权人,接到法院的专利侵权起诉状后,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若无管辖权可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异…

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欲通过诉讼解决,首要确定的问题之一便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被控侵权人,接到法院的专利侵权起诉状后,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若无管辖权可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异议。所以,了解专利侵权纠纷管辖问题非常重要。

一、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北京、上海、广州已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其管辖所在市辖区、省内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案件。其他地方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即三个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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