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

 来源:qinfulawyer.com 发布时间:2020/7/28 22:53:02 点击数:
导读:发明人或设计人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归属。

判断一定期限内与原单位有关联的发明创造,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的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通常要符合:

1、时间界限:发明人或设计人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

此处“1年”起算时间从发明人或设计人办理退休、离职手续,正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此处“作出”,应当是发明创造的实际完成日,而非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实践中,如果是从离职起算1年后才申请专利的,即离职至专利申请日已过1年的,举证责任就落在原单位身上,其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发明创造的实际作出日期,若不能证明该发明创造的实际作出日期的,推定专利申请日为实际作出日期。

2、关联性: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已就是说涉案的发明创造要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具体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其他任务,两者之间对比,看其是否在本职工作之内或任务范围之内。而与原单位的业务范围无关。

本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秦福提示:发明创造往往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研发人员在原单位未完成的发明创造,也许在离职一段时间内作出了相关发明创造。作为重视研发的企业,除了关注在职员工外,还需密切“关注”“追踪”离职员工,保全在职期间档案,擅专利检索,防技术秘密等因员工离职而消失,必要时可与相关人员约定一定的“保密期”及“保密期内专利的相关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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