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经验如何向全国复制推广?

  发布时间:2020/7/25 23:44:37 点击数:
导读: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位列其中。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位列其中。

  《通知》指出,依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体系。根据知识产权数量、公司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行业领先度等因素选取标的企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质量、稳定性、权属状况严格把关,试行将知识产权相关债权资产实现真实出售。

  有专家指出,经过一年多实践,我国已经探索了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但在复制推广时,如何破解制度、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存在的难题,需要参与各方齐发力,共努力。

  改革试点攒经验

  回顾过去,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积累了哪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018年12月,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零的突破,“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批。知识产权正式开启了证券化之路。

  “破冰”之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多款产品纷纷上市,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变现”的有效途径,缓解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目前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以总结为3种模式,即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模式、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基于专利许可费应收债权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戚建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在实践中,上述3种模式各有千秋,并总结出一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戚建刚举例说,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中,两个流程非常重要,一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挂牌条件确认与发行设立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审议和反馈、审议会确认、备案、后续信息披露等;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其中包括创建知识产权资产池、转移知识产权资产池至特殊目的机构(SPV)、完善交易结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信用增级、发行评级、发行证券和后续管理。上述流程为后续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宝贵经验。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兼首席评估师马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纵观已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其投资风险一般低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风险,且底层资产可以是知识产权衍生债权或收益权,不一定是知识产权本身。”

  复制推广见真章

  展望未来,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该如何复制推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湾区事业部总经理金玮向本报记者介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复制推广面临两大难题,一是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不够丰富;二是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增信主体或发行主体需要更多高信用等级的主体参与进来,加大知识产权运营力度。”

  在马新明看来,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复制推广难度还体现在项目组织、交易架构设计、税负安排、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等多个层面。

  “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出台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我国还应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形式和金融工具有效结合,引入具有知识产权、金融跨领域服务能力的专业机构作为项目总协调部门,促使知识产权证券化参与各方尽快形成合力。”马新明建议。

  面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如何复制推广的问题,戚建刚抛出“五连问”:如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如何确保基础资产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稳定性、如何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税费成本、如何增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如何防止各类风险。

  难度不止如此,地方政府在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时还面临企业基础和产业基础薄弱、知识产权实力不雄厚、市场基础不扎实等难题。比如,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如果该类企业和产业薄弱,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支撑,知识产权证券化很难复制推广。

  “我国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知识密集型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知识产权实力,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复制推广提供‘土壤’;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比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基础资产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及税务服务机构等。”戚建刚建议,我国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并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优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的市场环境,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复制推广奠定基础。(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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