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专利无效宣告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2/8/8 13:06:04 点击数:
导读:诉讼案件程序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或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各…

诉讼案件程序

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或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各方当事人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对于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者,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一审败诉未提起上诉或二审败诉的案件,应执行生效判决,另组合议组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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