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解答:模仿门店装修、装饰风格是否侵权?

作者:秦福 来源:知识产权律师网www.qinfulawyer.com 发布时间:2012/11/1 15:50:41 点击数:
导读:近日,笔者接到大量餐饮、书店、KTV等服务行业的咨询,问题归纳为:模仿门店装修、装饰风格是否侵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秦福律师,统一解答如下:1、模仿门店装修、装饰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权。2、法律依…

    近日,笔者接到大量餐饮、书店、KTV等服务行业的咨询,问题归纳为:模仿门店装修、装饰风格是否侵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秦福律师,统一解答如下:

    1、模仿门店装修、装饰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权。

    2、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须明确:上述条款中“商品”包括“服务”。

    3、确定侵权的成立,需着手准备以下证据:

    1)要证实自己的服务为知名服务。如广告宣传,门店开设地域、数量等,以证实自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要能突出起到美化和识别作用的装饰设计、装修风格。即装潢非为相关服务所通用,使消费者一见到该装潢便能自然联想到该服务,与通用设计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3)经对比他人装潢与知名装潢构成相同或相近。

    只要证据准备充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就会有理有据!

上一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保护法律依据 下一篇:“红罐”之争引知识产权专家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