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恶名市场"报告无证据 专家称美企欲坐收报告渔利

作者:王芳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1/3/15 22:37:49 点击数:
导读:昨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全球年度“恶名市场”报告并无详实证据,不能代表政府评估,却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

    昨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全球年度“恶名市场”报告并无详实证据,不能代表政府评估,却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商务部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所谓全球年度“恶名市场”报告,全球30多个互联网和实体市场因销售所谓假冒伪劣和盗版产品被收入其中,百度、淘宝网、秀水街、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在内的中国企业成为名单上一员。

  “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我认为这个地球上没有净土,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都有改善的空间。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30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李成钢表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欢迎以各种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种种问题。“致力于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也致力于提高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恶名市场”报告背后的根由是中国企业的强大和已迈出的国际步伐,这让美国企业有些惶恐,不得不“自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也认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接受美国企业诉讼后,未对侵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就发布报告,并无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只能称做是导向性言论,但却可以影响到中国企业的信誉,让美国企业找到了可乘之机,坐收渔翁之利。

  为此,莫世健建议,该报告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中国企业如果认为自身名誉权遭受损害,可以起诉的主体是美国贸易办公室而非美国企业。如果中国企业不作为,那么国际利益将受到影响;如果申诉,依据受害人举证原则,受害企业必须承担资金、人力、时间成本,损耗元气,即便胜诉也得不偿失。

  陷入两难境地的我国企业如何减少损失?白明认为:“创建自己的知识产权,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法制体系,首善其身是主要办法。”其次要积极沟通,建议美国企业在指控前给予我国企业沟通交流的机会,我国企业在“被评判”时,与报告发布机构保持沟通维护自己声誉。
 

上一篇:上海海关去年10月以来查获225起侵犯知识产权案 下一篇:最高法今年将启动网络著作权保护司法解释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