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公司是否承担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

作者:秦福 来源:www.qinfulawyer.com 发布时间:2010/10/23 13:03:58 点击数:
导读:最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秦福收到大量的关于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出版物印制单位的咨询。其集中问题为:“著作权人将出版物的印制单位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印制单位是否承…

    最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秦福收到大量的关于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出版物印制单位的咨询。其集中问题为:“著作权人将出版物的印制单位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印制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现在此笔者做一统一简要回复: 

    1、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析,出版物印刷公司一般是受出版社委托为其承载印制任务,双方具有委托关系,印刷公司属于印刷者,印刷者没有审查有关印刷物所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义务。但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应管理规定》,作为印刷者应当有承印验证的义务,即对于出版物而言,印刷公司有承印签报备案的义务。

    2、如果印刷公司已履行了上述义务,诉讼中表现为持有印刷委托合同、印刷委托书(委托书应经过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制单位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判决印刷单位承担责任。

    3、如果印刷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仅持有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承印验证的义务,一般而言法院会认定其主观存在过错,会判决印制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数额、比例要比其他被告(如出版单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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