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团队动态
经典案例
热点透视
法律法规
专利法律
商标法律
版权法律
关联法律
诉讼指南
法律顾问
法律培训
法律咨询
专利常识
专利侵权
专利无效
专利权属
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
认识版权
版权侵权
版权权属
网络知产
知产合同
行政诉讼
商标知识
商标侵权
商标权属
商标异议
商标评审
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
不当竞争
企业商号
特许经营
涉外案件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秦福
最新推荐
发现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如何维权?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抗辩“合法来源”
专利侵权赔偿的4种确定方法!
被起诉专利侵权被告如何应对!
专利权无效宣告 办事指南(2020)
【以案释法】“驰名商标”享有的特权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
[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以其他不正当手...
点击排行
上海各法院通讯录及立案庭地址
第35类服务商标的含义及范围界定
北京市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
专利法第九条解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先...
知识产权案件案由(最新)
商标侵权工商局投诉指南【北京】
中国专利包括哪些种类?
企业法律培训计划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专利权属
>> > 正文
合作完成、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发布时间:2009/5/12 11:34:25 点击数:
导读: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上一篇:
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界定
下一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
相关文章
本站法律顾问客户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新证据”采纳的类型化分析
秦福律师受聘为“太阳花”散热器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太阳花”散热器集团聘请本网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律师秦福代理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终审获胜
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制度展望
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2019年)
显著性较弱的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