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版权侵权]抄袭他人网站,被判不正当竞争!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2 14:31:23 点击数:
导读:案情简介:(为确保隐私,当事人真实名称省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原告)是专门从事仪器仪表检测设备供应服务的一家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宣传自己,原告委托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站建设…

案情简介:(为确保隐私,当事人真实名称省略)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原告)是专门从事仪器仪表检测设备供应服务的一家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宣传自己,原告委托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站建设服务,并约定网站版权归原告所有。网站建成,原告相继在“百度”等相关网络进行了付费推广服务,支付的广告费已高达百万元之多。从20103月起,即陆续有客户向原告反映,另一网站与原告网站极其相似,原告查实后,得知该网站的主办单位即为北京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本案被告)。

原告即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秦福律师来处理此事件。

代理过程:

秦福律师接受委托后,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准备:

1、认真对比,确定两网站的相似度高低?

经对比发现被告网站首页页头、导航栏及产品导航、搜索栏、广告区、网页中部产品分类区、网页底部等区域均与原告网站首页相关区域相同或相似,且从整体上看,被告网站首页整个页面的结构布局、色彩、底纹、导航条的设置和位置等均与原告相似,给人的整体视觉印象雷同。

2、确定原、被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查实,发现原、被告均为从事仪器仪表检测设备供应服务,且原告经营范围包括网络销售。

3、确定原、被告网站建站时间?

经查原告公司成立早于被告公司,且通过域名注册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得知,原告网站域名注册时间、备案时间都早于被告。

4、确定本案案由?

本案以何案由起诉,直接决定法律的适用,凭多年的实战经验和理论功底,结合案件实际,秦律师最终选择了以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案由,双管齐下进行了诉讼。(此环节,日后将以文章的形式单独发表。)

5、着手准备证据,选择法院。

判决结果:

近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在被告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三万三千元。

至此,本案一审已获得胜诉!

本案代理律师:秦福,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138111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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