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与注册注销

  发布时间:2009/12/16 18:58:12 点击数:
导读: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

   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  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撤销,带有强制性的,主动的。一般是对违法违规的注册登记许可等实施撤销,并且是由做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机关予以撤销。
    注销,则是带有被动性质的。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报请企业依法终止、注册等级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注册等级许可证件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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